本次的更新着重讲述我在境内第三方支付公司业务运营经验第二个部分:资金入境处理系列。
我先归纳一下当时的整体情况:17年之初,各家都是在尝试各个场景的业务试跑。除了跨境付款之外的业务,资金入境处理这部分其实各家机构也都是在各种尝试中;恰好那一年正是跨境电商收款业务暴发的开始。一切都是处在最好的阶段,但是我当时所在的支付公司其实错失了一些机缘。
首先我先讲述一下关于跨境收款业务运营的一些流程:
一、跨境外汇收款业务
这块业务其实我当时所在的支付公司由于并没有拿到跨境外汇电子商务结汇的批复(俗称—跨境外汇支付牌照)。所以整块业务的规划和流程是基于我与我当时合规的同事根据监管的要求制定的一个流程。整块业务当时主要面临是监管侧要求所有支付公司的人民币备付金账户统一归集到人行,所以才会有如此的一个流程。但是在业务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到一个点:根据跨境外汇电子商务支付的相关业务规则,跨境外汇的收款则是需要针对收款整体,需要逐笔还原到真实收款人的明细和交易明细的(然而因为跨境电商收款平台是无法从电商平台拿到相关付款人的数据的,所以基本上是按照收款人和收款明细进行还原)。
但是在实际业务发展过程中,这并不是一个使用非常多的业务能力。反而跨境人民币在这块业务中使用比较多。原因在于人行与外管局在跨境业务监管中的尺度和对于业务严谨程度不同。然后我就可以整体归纳到另外一块业务了。
二、跨境人民币收款业务
当时来看这块业务其实并不属于主流业务范畴,因为从牌照的价值和国内跨境支付业务的布局来看,这块业务其实并不是很优质。原因在于境外收款平台是给到境内第三方支付公司跨境人民币,然后由支付公司根据明细要求将人民币直接通过人行ACS账户后进行境内分发——这部分的利润明显不多,只有单纯的一个分发的费用。但是根据人行跨境办批复的业务范围来看,是支持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于是乎在18年左右,有平台开始做了B2B收款,于是也就有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为B2B 收款提供分发和结汇服务。
但是基于跨境人民币的整体尺度也好,监管认可度也好,其实都是属于不错的,很多业务的尺度都是把握在了银行。原因就是跨境人民币备案是银行和第三方合作的一个备案,双方在业务场景、业务资料以及业务适用范围等等都会进行协商,沟通出一个适合双方利益并且符合监管要求的一个业务方案进行备案。
以上都是我个人在跨境业务上的一些个人经验。
对了,我另外建立了我的第三个群,如果有兴趣,可以加群一起聊聊。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